无论房屋卖出时是否盈利,房产业主都必须申报资本收益或亏损。这项申报过程必须在当年年底提出申请。
非税务居民出售物业时,其律师需要暂扣销售价值的25%,然后向加拿大税务局递交清算证书,一旦申请被批复,律师会把之前扣除的25% 扣除应交税款后退还给卖方。
举例说明
Y女士于2005年花费$45,000.00购买了一套房产,交割成本为$5,000.00
2011年,Y女士以$100,000.00售出该物业,额外销售费用为$10,000.00
卖方律师根据规定要代为扣除售出价值的25%,即$25,000.00
拿到清算证书后:
律师向加拿大税务局支付的税款为:($100,000.00-$50,000.00) X 25% = $12,500.00
律师退还给卖方税款为:$25,000.00-$12,500.00= $12,500.00
资本收益回报申报目的时为了支付出售物业的费用,而且有可能从税务局领回多余的款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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